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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事项办事流程——部门集体活动用餐申请

作者:时间:2018-07-09点击数:

服务事项办事流程

                ——部门集体活动用餐申请

 

一、办理依据

《山东女子学院工作餐管理暂行规定》,鲁女院[2016]111号

二、承办部门

后勤管理处生活服务中心

三、服务对象

学校各部门

四、申请条件

学校各部门,因公就餐按照上级就餐标准和人数要求

五、申报材料

经领导签字盖章的《工作餐审批单》、《工作餐报销清单》

六、办事流程

1、各部门根据业务需要提前1-2天联系食堂并填写食堂用餐申请单(30人以上用餐的须提前3天通知食堂);

2、用餐部门负责人签字审批, 用餐部门分管校领导签字审批,并报院长办公室批准(或备案);

3、报食堂负责人,安排具体事宜(留存申请单第一联);

4、用餐部门携带申请单第二联到食堂就餐。

七、办理时限

需要提前1-2天与食堂负责人联系报备

八、办理地点

食堂二楼主任办公室或三楼小炒部

九、咨询电话

联系人:张传瑜

联系电话:0531--86526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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