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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事项办事流程——食堂公务用餐申请

作者:时间:2018-07-09点击数:

服务事项办事流程

            ——食堂公务用餐申请

 

一、办理依据

《山东女子学院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

二、承办部门

后勤管理处生活服务中心

三、服务对象

学校各部门

四、申请条件

学校各部门,因公就餐按照上级就餐标准和人数要求

五、申报材料

经领导签字盖章的《公务用餐派餐单》、《邀请来访审批单》、《公务接待清单》

六、办事流程

1各部门根据业务需要填写食堂用餐申请单;

2用餐部门负责人签字审批; 

3用餐部门分管校领导签字审批;   

4学校办公室负责人/二级学院负责人签字审批(留存申请单第一联);  

5学校办公室负责人/二级学院办公室主任提前一天通知食堂用餐时间、标准、就餐人数; 

6用餐部门携带申请单第一、二、联到食堂就餐。

七、办理时限

公务用餐需提前1天,报给生活服务中心

八、办理地点

食堂二楼主任办公室或就餐时提交给三楼小炒部

九、咨询电话

联系人:张传瑜

联系电话:0531--86526059,15169077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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