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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医保门诊大病申报及就诊流程

作者:时间:2019-12-05点击数:

一、办理依据

《关于省属驻济机关事业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

二、承办部门

校医院

三、服务对象

我校省直管单位医疗保险参保人员

四、申请条件

参保人需在门诊进行恶性肿瘤放化疗、尿毒症透析、器官移植后抗排异治疗及精神病、黄斑病变(使用雷珠单抗、康柏西普眼内注射治疗黄斑病变(限老年黄斑变性)时)、多发性硬化症需使用重组人干扰素β-1b治疗的多发性硬化患者)治疗的。

五、申报材料

出院病例,病例检查报告单、临床诊断、实验室检查报告、放射性检查报告如X线、CT等、超生检查报告、治疗方案等;白血病患者需提供骨髓检查报告;器官移植患者需提供手术记录;尿毒症患者需提供3个月内3次以上肾功能化验单;精神病患者需由专科医院提供相关证明。

六、办事流程

1凡需要在门诊进行恶性肿瘤放化疗、尿毒症透析、器官移植后抗排异治疗及精神病治疗的参保人员,应首先办理资格备案确认;

2参保人员向学校医保办提供申报材料;

3由学校医保办经办人员于每月的10日前办理,省社保局医疗保险处在申报当月完成审核确认,反馈给参保人员;

4参保人员至学校医保办领取《大病双处方本》,于次月享受大病门诊待遇。

七、办理时限

工作日全天

八、办理地点

校医院计生科

九、咨询电话

联系人:苗天爱

联系电话:0531--865267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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