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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办理2016级新生免缴医保费手续的通知

作者:黄璇时间:2016-09-13点击数:

根据《济南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以下大学生:重度残疾、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等困难人员,以及符合《济南市抚恤定补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实施办法》规定的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个人不缴医保费,由财政给予全额补助。

有以上情况的2016级大学生,请于2016年9月30日前自行来校医院办理医保费免缴手续。

同时向校医院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留存证明材料复印件备查:

(1)重度残疾人员需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重度残疾主要包括一级、二级以上视力残疾(盲:一、二级)、听力残疾、言语残疾、智力残疾、肢体残疾、精神残疾以及存在两种或两种以上残疾的多重残疾。

(2)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需提供《济南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

(3)农村五保供养对象、优抚对象等人员需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证件丢失的,应由原发证部门补发或出具证明。

后勤处校医院

2016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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