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
为正确研判人口出生形势,科学评估“取消生育间隔”和“单独两孩”政策实施情况,接上级计生委近日通知,要求尽快摸清二孩生育目标人群底数。目标人群为:符合《山东省人口条例》中第二十一条第一款(夫妻一方为独生子女)和二十三条(只生育一个女孩,母女均为农村居民且母亲居住在农村连续五年以上)的育龄夫妇;女方为我校计划生育委员会在管的育龄妇女。请各部门计划生育宣传员将符合要求的女职工信息填写在附件“育龄妇女信息表”中,于4月24日提交至253060493@qq.com,谢谢!
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5.4.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