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保障我校大学生的身体健康和基本医疗需求,在上级医保部门正确指导和院领导的大力支持下,经过全校各院系、学生处以及校医院的积极筹备,我校大学生医疗保险政策自2008年12月实施以来成效显著,截止2010年10月我校2009级、2010级实现参保率达到99%,校医院专人负责管理我校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缴费、信息录入报盘、组织照相、分批次发卡、日常服务等一系列相关事宜。
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不仅解决参保学生的住院医疗费用,还兼顾门急诊费用支出。寒暑假、休学期间住院医疗费可以保赔。大学生住院个人负担比例下降,就医病种扩大,住院医疗质量明显提高。一是门诊医疗待遇:参保学生每人均有个人账户,最高可计入200元门诊费用,报销比例为20%,到校医院就诊可即时减免部分医疗费用。二是住院医疗待遇,参保学生在定点医院住院,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合理费用由统筹基金按比例支付,如2009-2010年度大学生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在120000元;自参保以来,我校患病住院学生的经费困难得到了切实解决,共实施住院报销8例,解决医疗费用合计240000余元,使政府的这一重大惠民政策得到了体现,使参保学生真正体会到了参加居民医疗保险的优越性,加强了健康和谐校园的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