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高校:
为规范居民医疗保险经办业务,加强居民医疗保险基金监管,确保居民医疗保险基金安全,决定开展居民医疗保险大学生门诊统筹费用专项检查工作。
一、时间安排
2016年月11月1日起。
二、检查目的
通过检查,查找居民医疗保险基金大学生门诊统筹费用的使用及管理中存在的风险和薄弱环节,提升审核监督水平,促进经办机构和定点医疗机构强化管理,规范操作,更好地维护基金安全。
三、检查对象
大学生门诊统筹费用相关定点医疗机构。
四、检查内容
2015年9月至2016年8月,大学生门诊统筹费用的使用情况。主要包括:
(一)大学生门诊统筹费用的享受人群是否已缴费大学生。
(二)本地门诊费用报销是否符合医疗保险相关政策:医保目录,累计额度等。
(三)放假,实习期间门诊费用报销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医疗保险相关政策;医保目录,累计额度等。
(四)定点医疗机构结算数据与学生实际发生医疗费用是否一致。
(五)年度出入库台账明细及汇总情况、就医登记明细、财务凭证等。
(六)定点医疗机构向市社保局申报数据与定点医疗机构实际结算数据是否一致。
五、检查方式方法
(一)检查方式
采用随机抽查方式,其中:
1、就诊大学生例数,每月抽取月门诊就诊人数的百分之一,每一家定点医疗机构不低于50例。
2、随机抽取某一月以核实申报数据与实际结算数据是否一致。
(二)检查方法
1、提前1日通知定点医疗机构
2、检查时应有两名以上检查人员共同进行;
3、检查工作情况应形成工作底稿,并由检查人员和被检查定点医疗机构负责人签名确认;
4、检查工作结束后,根据工作底稿形成监督检查报告,并向领导汇报;
5、检查中查实有虚报费用的,除扣除其虚报费用外,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理,必要时可停止其定点资格。
济南市社保局居民医保处
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