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直医保参保人员:
请详细阅读通知—鲁社保函【2017】39号(附件1)内容,并相互传达。注意:相关参保人员在住院期间因病情需要使用鲁人社字【2016】426号文件规定的18种纳入大病保险支付范围的药品(附件2),且一个自然年度总费用在2万以上的,根据通知要求备齐材料,交至校医院医保科。联系人:苗老师,电话:86526762
后勤处校医院
2017.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