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党总支的政治核心和保障监督作用,进一步提高后勤党总支委员会议质量,使党总支工作进一步制度化和规范化,特制定本规则。
一、后勤党总支委员会议的成员由后勤党总支委员组成。必要时所属支部书记可以列席会议,还可以邀请学校分管领导出席指导。
二、后勤总支委员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也可根据工作需要临时安排。
三、后勤总支委员会议由总支书记主持。
四、后勤总支委员会议的内容包括:
1、传达学习和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上级和学院党委、行政的重要指示和决定。
2、研究审定后勤党总支的年度工作计划、总结和重要批示报告。
3、讨论研究所属党支部组织建设、组织发展、思想政治等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4、讨论研究党总支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问题。
5、按有关规定讨论研究表彰或奖励党员;按有关规定处理党员违纪行为。
6、其他需要议决的重要事项。
五、后勤党总支委员会议的议题,应在充分调查研究、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由总支书记提出,并提前通知与会人员。
六、党总支委员会议坚决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做到充分发扬民主,进行正确集中。讨论问题时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决定重大问题要进行表决,赞成人数超过到会人数的半数为通过。如遇意见分歧不能形成多数人意见时,可暂缓作出决定,待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后,下次会议再予表决,或请示上级党组织决定。
七、遵守会议纪律,与会人员必须按时出席,因特殊原因不能出席的须向会议主持人请假。
八、严格遵守党的保密纪律。凡党总支委员会议讨论的问题暂不宜公开的,必须自觉保守秘密,严禁将会议讨论情况向外传播。对泄密造成恶劣影响和不良后果的,将按党组织的有关法规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九、后勤党总支委员会议的情况,须由专人做好记录。
后勤党总支
2018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