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招生处、学生处、团委:
根据国家教育部、卫生部有关文件精神,为防止甲型H1N1流感在校园内流行,请各单位及时联系学生,对在开学前一周内出现流感样症状者(如发热、咳嗽、咽痛等),应劝其及时就医,病愈后报到复课。
卫生医疗管理服务中心
2009-08-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