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部门:
为了加强学生公寓管理,确保学生安全,现对出入学生公寓作出如下规定:
1、学生公寓各合作单位服务人员,需佩戴由后勤管理处统一制发的工作证进出公寓,不佩戴工作证的一律不准进入,并积极配合公寓值班人员做好登记;
2、其他单位、部门的外来人员需持主管部门出具的书面工作联系函并经后勤处同意后方可进入公寓,并积极配合公寓值班人员做好登记。
本通知规定自9月23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