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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9级大学生 参加济南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通知

作者:时间:2019-09-16点击数:


各学院:

       根据《济南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济南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的相关要求,驻济各类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中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科和专科生、全日制研究生(以下简称大学生),应以学校为单位统一组织参保缴费、登记、身份核对、信息采集、录入、汇总和上报等工作。坚持个人缴费与政府补助相结合,实行属地管理的原则。

       参保人在缴费期内一次性足额缴纳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后,方可按医疗年度享受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自 2019 医疗年度起,错过集中缴费期后申请参保的大学生应补缴当年费用,补缴费用额为个人缴费和政府补助标准之和。

       以下大学生可办理个人免缴费认定手续,参保时还需同时向校医院医保科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备查:

    (1)重度残疾人员需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重度残疾人是指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智力残疾、精神残疾以及多重残疾人。     

    (2)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需提供《山东省城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且参保时享受最低生活保障。

    (3)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抚恤定补优抚对象等人员需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缴费标准及方式:

      医保费(200元/人)将通过学校发放的中国银行卡统一划扣,请各学院提前做好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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