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事项办事流程
——部门集体活动用餐申请
一、办理依据
《山东女子学院工作餐管理暂行规定》,鲁女院[2016]111号
二、承办部门
后勤管理处生活服务中心
三、服务对象
学校各部门
四、申请条件
学校各部门,因公就餐按照上级就餐标准和人数要求
五、申报材料
经领导签字盖章的《工作餐审批单》、《工作餐报销清单》
六、办事流程
1、各部门根据业务需要提前1-2天联系食堂并填写食堂用餐申请单(30人以上用餐的须提前3天通知食堂);
2、用餐部门负责人签字审批, 用餐部门分管校领导签字审批,并报院长办公室批准(或备案);
3、报食堂负责人,安排具体事宜(留存申请单第一联);
4、用餐部门携带申请单第二联到食堂就餐。
七、办理时限
需要提前1-2天与食堂负责人联系报备
八、办理地点
食堂二楼主任办公室或三楼小炒部
九、咨询电话
联系人:张传瑜
联系电话:0531--865260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