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事项办事流程
——食堂公务用餐申请
一、办理依据
《山东女子学院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
二、承办部门
后勤管理处生活服务中心
三、服务对象
学校各部门
四、申请条件
学校各部门,因公就餐按照上级就餐标准和人数要求
五、申报材料
经领导签字盖章的《公务用餐派餐单》、《邀请来访审批单》、《公务接待清单》
六、办事流程
1、各部门根据业务需要填写食堂用餐申请单;
2、用餐部门负责人签字审批;
3、用餐部门分管校领导签字审批;
4、学校办公室负责人/二级学院负责人签字审批(留存申请单第一联);
5、学校办公室负责人/二级学院办公室主任提前一天通知食堂用餐时间、标准、就餐人数;
6、用餐部门携带申请单第一、二、三联到食堂就餐。
七、办理时限
公务用餐需提前1天,报给生活服务中心
八、办理地点
食堂二楼主任办公室或就餐时提交给三楼小炒部
九、咨询电话
联系人:张传瑜
联系电话:0531--86526059,151690770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