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依据
《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二、承办部门
校医院
三、服务对象
我校在管已婚育龄妇女
四、申请条件
夫妻双方只生育一孩的我校在管已婚育龄妇女,并且一孩出生时间在2016年1月1日之前的。
五、申报材料
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本、一本结婚证、孩子户口页(以上材料需2份复印件)
六、办事流程
1、夫妻双方只生育一孩的我校在管已婚育龄妇女,向学校计生
办提出申请;
2、携带申报材料至学校计生办审核;
3、审核后,我校计生办出具已婚育龄妇女的《婚育情况说明》;
4、由育龄妇女携带上述材料至崮云湖办事处办理独生子女证明,并领取夫妻双方的享受独子待遇的通知单,分别提交给各自单位;
5、育龄妇女一方的通知单需经计生办负责人签字,送交学校财务,于次月享受独子津贴;将独生子女证明复印件交至学校计生办存留。
七、办理时限
工作日全天
八、办理地点
校医院计生科
九、咨询电话
联系人:苗天爱 黄璇
联系电话:0531--865267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