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依据
《关于省属驻济机关事业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
二、承办部门
校医院
三、服务对象
我校省直管单位医疗保险参保人员
四、申请条件
参保人在非定点医院发生急诊
五、申报材料
门诊或急诊治疗的附有效收费凭据、费用明细(或划价处方)、门诊病历、主要检查。
六、办事流程
1、在非定点医院门诊或急诊的参保人员,应在2个工作日内报告学校医保办;
2、学校医保办填写《省直管单位医疗保险参保人员零星结算备案表》,5个工作日内电话致电或传真(81286762)报省社保局医保处备案,填写项目不全的不予报销;
3、参保人员携带申报材料至学校医保办;
4、急诊转住院治疗的在备案后,直接出示医保卡进行联网结算,进行备案后没有联网结算,原则上不予零星报销。
七、办理时限
工作日全天
八、办理地点
校医院计生科
九、咨询电话
联系人:苗天爱
联系电话:0531--865267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