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依据
《山东省工伤保险条例》
二、承办部门
校医院
三、服务对象
参加医疗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医疗保险费的我校在职人员
四、申请条件
参保人员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被认定为工伤的
五、申报材料
1、门诊:《工伤医疗费结算申请表》、《工伤认定书》、《劳动能力鉴定书》、门诊病历、门诊费用有效费用凭证、门诊费用明细(或单独划价处方);
2、住院:门诊项目前3项,病历首页、有效费用单据、医嘱复印件、出院病情诊断书、费用清单、主要检查报告单(手术者须提供手术记录等材料)。
六、办事流程
1、参保人员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被认定为工伤的职工,通知学校医保办,报社保局工伤保险服务处备案;
2、参保人员携带申报材料至学校医保办初步审核;
学校医保办经办人员将以上材料交至社保局医疗工伤服务处审核,录入系统,打印结算单,拨付报销;
3、发生伤情后,报行政部门进行认定,认定为工伤的携相关结算材料到医疗工伤保险服务处审核,录入系统,打印结算单报处领导审批,报基金处审核、拨付。
七、办理时限
工作日全天
八、办理地点
校医院计生科
九、咨询电话
联系人:苗天爱
联系电话:0531--865267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