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依据
《关于省属驻济机关事业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
二、承办部门
校医院
三、服务对象
我校省直管单位医疗保险参保人员
四、申请条件
参保人参加医疗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医疗保险费。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生育医疗;因计划生育实施放置(取出)节育器、流产术、引产术及复通手术发生的医疗。
五、申报材料
计划生育服务手册或一孩出生卡的原件及复印件、出生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产前检查的医疗费收据原件和住院收费票据原件、加盖医院公章的住院病例(应包括检验检查报告单、手术记录等)、如有生育并发症者,需提供住院费用汇总明细清单。
六、办事流程
1、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生育医疗费用,包括女职工因怀孕、生育、手术费、住院费;因计划生育实施放置(取出)节育器、流产术、引产术及复通手术发生的医疗费用,先由参保人垫付;
2、治疗结束后30个工作日,将申报材料交至校医院医保办;
3、由学校医保办统一收齐材料送交省社保局,等待社保局审核;审核报销周期约为3个月,社保局统一将报销款打入学校财务账户;
4、报销款项直接打入学校财务账户,由学校医保办通知财务处和参保人,财务处审核后将生育报销款项打入职工个人账户。
七、办理时限
工作日全天
八、办理地点
校医院计生科
九、咨询电话
联系人:黄璇
联系电话:工作日—0531--86526762
节假日—183661322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