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依据
《关于省属驻济机关事业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
二、承办部门
校医院
三、服务对象
我校省直管单位医疗保险参保人员
四、申请条件
参保人参加医疗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医疗保险费。且符合以下之一的:定点医疗机构限于技术或设备不能诊治的危重疑难病症;三级定点医疗机构或专科医院多次会诊仍未确诊的疑难杂症;省外接诊医院诊疗水平高于转出医院的。
五、申报材料
《异地转院备案表》、《省直管单位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异地转诊转院审批表》
六、办事流程
1、报学校医保办,申请异地转院,领取《异地转院备案表》一式三份;
2、由省直管单位医疗保险三级定点医疗机构或专科医院主治医师以上的医生,填写《省直管单位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异地转诊转院审批表》经科主任和医保办主任签字,并经用人单位同意报省社保局医疗保险统筹处审核备案后,方可转诊。如遇特殊情况,确需紧急转诊的,参保人员在学校医保办协助下在5个工作日内补办相关手续,治疗时间原则上控制在30日内。注意:未按照规定办理审核备案手续而进行自行转诊转院的,发生的医疗费用不予报销;
3、转诊出院结算实行联网结算,即直接出示医保卡在转诊后医院进行结算(原则上备案后联网进行出院结算,社保局不再进行零星报销结算)。
七、办理时限
工作日全天
八、办理地点
校医院计生科
九、咨询电话
联系人:苗天爱
联系电话:0531--865267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