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二、承办部门
校医院
三、服务对象
全校师生
四、申请条件
疑似传染病、确诊传染病、传染病密切接触者
五、办事流程
1、发现传染病或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在法定报告时限内,填报传染病直报系统;
2、实行传染病首诊负责制。发现传染病病人或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及时转入传染病定点收治医疗机构;
3、建立传染病登记卡。按照卡片登记项目填写齐全,不得漏项。掌握其动态情况,做好追踪随访;
4、协助相关部门做好传染病人或疑似病人流行病学调查、疫情报告、消毒隔离、应急救治、转院等。必要时对病人的学习、工作、生活环境进行预防性消毒。对传染病人密切接触者,实行医学观察,密切接触者筛查;
5、协助疾控中心开展传染病症候群(如发热、腹泻、因病缺勤、缺课等)监测工作;
6、加强对结核病传染源的发现与报告。配合区结防中心做好辖区内结核病的防控工作;
7、建立健全性病、艾滋病防治工作制度。开展防治知识宣传。高危人群行为干预、咨询、转诊服务;协助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妥善保管工作档案,严格遵守保密制度;
8、对传染病预防、治疗管理中,发生传染病疫情缓报、漏报、谎报、隐瞒不报,造成疫情扩大或传染病暴发流行的责任人,严格追究责任。
七、办理时限
全天
八、办理地点
校医院诊疗室
九、咨询电话
联系人:杜中洪
联系电话:工作日—0531—86526562
节假日—183400807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