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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登记报告流程

作者:时间:2019-12-05点击数:

一、办理依据

《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二、承办部门

校医院

三、服务对象

我校在管已婚育龄妇女

四、申请条件

符合《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要求的已婚育龄妇女

五、办事流程

我校在管已婚育龄妇女合法生育后(分娩后5日内),电话上报学校计生办及各部门计生宣传员,上报内容包括:新生儿性别、出生时间、分娩方式。

六、办理时限

全天

七、办理地点

校医院计生科

八、咨询电话

联系人:苗天爱 黄璇

联系电话:工作日——0531--86526762

节假日——18366132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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