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依据
《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二、承办部门
校医院
三、服务对象
我校在管已婚育龄妇女
四、申请条件
符合《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要求的已婚育龄妇女
五、办事流程
我校在管已婚育龄妇女合法生育后(分娩后5日内),电话上报学校计生办及各部门计生宣传员,上报内容包括:新生儿性别、出生时间、分娩方式。
六、办理时限
全天
七、办理地点
校医院计生科
八、咨询电话
联系人:苗天爱 黄璇
联系电话:工作日——0531--86526762
节假日——18366132255